土地流转后遇到征收还能拿到补偿吗?
之前有河南的网友留言说“自己流转了土地后,听说政府即将对土地进行征收,但是自己不确定是否可以拿到征收补偿款,所以想来咨询一下律师。”浩硕律师就带着大家针对土地流转后的征收补偿等问题进行讨论。
一、什么是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指的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保留土地的承包权,但转让土地使用权,将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
我国《土地管理法》根据土地的性质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而流转的土地仅指用于农业种植等方面的农用地。同时该法禁止将农用地用于建设房屋、开采矿物等非农业建设。如果流转后的土地被用于非农建设,则可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对承包方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如果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伤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要求承包方赔偿相关损失。
二、当土地流转遇到征地时,是否还有补偿?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可知,土地流转可以在基于农民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转包、出租、互换以及转让的方式进行流转,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同时签订流转合同。
流转方式不同导致农民是否能获得征地补偿的结果也是不同的。
转包、出租的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知,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转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土地承包使用权的转让,而出租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土地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此种类型的土地所有权的转让仅仅是转让一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当遇到土地征收时,承包方有权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凭借土地权属获得征地补偿款。
对于土地互换,是农民之间为了耕作方便或其他因素,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此类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若原土地遇到土地征收,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得享有征地补偿款。
土地转让,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经过发包方同意后,将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第三人与发包方确认承包关系,原承包关系终止。此种情形下若遇到土地征收,由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的相关权益,所以不再享有征地补偿款。
综上,大家对于土地流转的农户是否能得到征收补偿肯定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浩硕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如果征收方通过类似于土地流转的方式 “以租代征”大家的土地,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坚决拒绝此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