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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租赁助推农业机械化

    王振民     2018-12-23 18:47:19     浏览:6    回复:0    点赞:0
    发帖人:王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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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拖股份(601038,股吧)”)发布的公告受到关注。该公告称,将“为通过融资租赁和买方信贷业务购买其大中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产品的购机者(承租人)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被担保人包括融资租赁模式下公司农业机械产品的承租人”。具体方式是,一拖股份与金融机构合作,由金融机构为农机购买者提供资金支持,购机者分期偿付金融机构租金或借款,一拖股份为购机者提供担保。

      早在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全额购机”政策就开始逐步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购机者资金短缺的问题日益凸显。融资租赁是解决农机购买者资金短缺的有效方式之一。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金融租赁”)总裁高克勤认为,融资租赁既具有融资功能,又具有融物功能,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他认为,融资租赁不仅可以通过一般的金融管理手段对客户进行管理,同时也可以利用物权控制信用风险,分享企业的商业利润。所以,在其他金融工具暂时不易进入农村流通领域的情况下,融资租赁企业能发挥重要的作用。

      高克勤提出,农机生产商通过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开展供应商租赁服务,能够有效“助建农村流通体系”。这种合作模式是融资租赁中一个比较成熟的模式,即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中,大量流向农村的设备,典型的如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农村物流体系建设中所需的各项固定资产,都可以通过这一模式,形成比较完整的租赁方式。

      据了解,此前农银金融租赁也曾经尝试和一拖股份合作,开展农机融资租赁业务,推动农业机械化。不过,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双方遇到了农机补贴瓶颈。2004年颁布实施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27条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可以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也可以采用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贷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财政部农业部于当年共同启动实施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目前补贴实施范围已经扩大到全国所有农牧县和农场。但是,该法案并没有包含农民和农业生产单位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获得农业机械时,补贴如何落实。业内人士介绍说,农户和农业生产单位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农用机械,他们和融资租赁公司都不能获得国家相关的补贴。这样融资租赁公司不能以较优惠的价格获得农机设备,作为承租人的农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则必须支付较高的租金。这一瓶颈严重制约了以融资租赁方式开展推动农业机械化。因此,农银金融租赁和一拖股份的合作只好暂缓。

      墙里开花墙外香。一拖股份以融资租赁方式推进农机销售在境外取得成功。在一拖股份的推动下,今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北京峰会期间,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吉尔吉斯斯坦农业银行(601288,股吧)签署融资贷款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中国国开行与吉尔吉斯斯坦农业银行合作,吉尔吉斯斯坦农业银行以银行资产做抵押,中国国开行向其提供融资贷款,用于定向购买一拖股份的东方红大轮拖,然后再由吉尔吉斯斯坦农业银行以融资租赁的方式销售给当地农民,农民收获后还贷。

      不过,农银金融租赁和一拖股份并没有放弃合作。以面向“三农”服务城乡为使命的农银金融租赁在成立之初,就将“三农”领域视为其业务重点之一。对于双方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农银金融租赁一直在推动研究解决方案。

      高克勤认为,“三农”是融资租赁广阔的蓝海市场。随着国家经济转型加速推进,国家扶持力度的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农村经济稳定快速增长,涉农工业、农村物流发展势头强劲,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三农”将在我国经济转型和新一轮经济增长中成为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理性客观地认识“三农”领域的机遇和挑战,结合中国国情,积极审慎地进行金融创新,就有可能变弱势为优势,变挑战为机遇。他表示,现代农业、农业龙头企业、农业“走出去”战略、“三农”重点项目、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将成为金融租赁切入“三农”市场的战略支撑点。只有如此,才能使金融租赁成为推进“三农”可持续发展的有力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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